手頭緊尋思抵押貸款

簽近5萬元的借條

到手卻只有2萬5

車子抵押過一次

還能做“二次抵押”

……

更離奇的套路, 還在等你入坑

近期,秀洲警方成功鏟除了一個以江蘇徐州人許某為首的敲詐勒索團伙。通過近5個月的努力,警方抓獲許某、楊某、賀某、丁某、肖某、陳某、余某等犯罪嫌疑人共7名。目前已查證全市范圍內套路車貸案件18起,涉案金額達到近七十萬。

早餐店老板簽下“霸王條約”

安徽安慶人唐某在秀洲洪合鎮上開了一家早餐店,去年年底的時候,他想把店鋪翻新一下,但是手頭一下子拿不出錢來,就萌生了把自己的轎車拿去抵押貸款的念頭。可是唐某的這輛棕黃色奧迪Q3轎車,已經在銀行做過一次抵押貸款了。當時貸到了14萬元,目前還在還貸狀態中,理論上唐某是不可能利用這輛車進行二次抵押貸款了。

那怎么辦呢?一次偶然的機會,唐某認識了一個專門從事汽車貸款業務的余某,余某稱他們公司可以給他貸款,而且“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這讓資金周轉困難的唐某尤為心動。去年12月27日,唐某再次聯系了余某,欲簽訂貸款合同。兩天后,合同正式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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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想要貸款3萬元,按照2分頭的利息借款1年時間計算,再加上1萬元的保證金,唐某實際和貸款公司簽訂了借款4.72萬元的合同。

之后又根據“行規”,貸款公司要求必須給車輛安裝GPS設備,并要收取“平臺管理費”“上門費”“服務費”“GPS安裝費”“利息費”等各種名義的費用2.22萬元。所以當公司放款4.72萬元給唐某后,許某就立即要求唐某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直接轉出2.22萬元,打還給公司。

一番周折下來,唐某實際到手金額才2.5萬元!

“雖然合同上寫的是4.72萬元,但你只要每個月按時間還款,實際只要還清3萬元就可以了。”許某口頭上承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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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急需資金,唐某便接受了這個“霸王條約”,也就是所謂的“套路貸”。

單方制造違約處處“下套”

殊不知,簽訂這份“霸王條約”,唐某就等于落入了對方的陷阱。

“合同簽好后,對方就會找到種種理由,肆意制造貸款人單方違約行為,向貸款人索要高額違約金、虛構的拖車費等費用,索要不成的話,就會將貸款人的車輛變賣來償債。車輛開出嘉興之前未提前報備、逾期還款、GPS信號受到干擾、車輛再次進行抵押,這4項規則是犯罪嫌疑人常用的敲詐伎倆。”秀洲公安刑偵大隊掃黑除惡專業隊探長謝鑫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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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內部聊天截圖

犯罪嫌疑人是非常狡猾的,他們故意規定原本的月息,在借款第一個月時,需要每周都進行一次還款,而且必須在規定的還款日當天14時之前還,這就無形中給借款人增加了3次逾期的風險。“如果超過14時忘記還款,比如15時電話聯系對方說還款,對方又會要求你再交2000元。”謝鑫華說。

另外,在借款合同簽訂后,嫌疑人除了給抵押車輛安裝4個GPS外,還要求車主再配一把汽車鑰匙交給他們,這就給之后的進一步“漫天要價”埋下了伏筆。

在唐某被敲詐案中,嫌疑人以汽車GPS信號受到干擾為由,在1月3日凌晨,由楊某、賀某、丁某三人偷偷將那輛奧迪Q3開走了,等到汽車快要開到江蘇無錫時,再給唐某發一條短信,稱唐某違約了,為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要將抵押車輛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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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之間商議如何分贓

之后,他們將汽車進行藏匿,并根據借條對唐某再次開價,如果唐某還想要回汽車的,就要還款4.72萬元,再加上1萬元拖車費。否則,車輛會被轉賣給他人用于償債。“由于簽訂合同時,的確有4.72萬元的資金流水可查,被害人就算是去打官司也是輸的,所以很多被害人會自認理虧,支付高額借款后贖回自己的汽車。”謝鑫華說。

1月8日,犯罪嫌疑人還冒充購車車主聯系唐某,稱奧迪Q3已經在他手里了,如果唐某還想要車,就要給他9萬元。但是本案中的唐某實在拿不出錢,最后選擇向秀洲警方報警,當警方查破此案時,這輛車已經被山東一名KTV老板以10萬元的價格買下了。

今年6月8日,通過近5個月的偵查工作,秀洲警方摸清了這個犯罪團伙的成員構成、犯罪手段及落腳點后,在江蘇無錫、南京和嘉興三地同時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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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檢察院經過審查后認為,以許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重要成員較為固定,分工明確,并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敲詐勒索,已決定對這一惡勢力犯罪團伙中的5人批準批捕,2人變更取保候審。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套路貸”套路深危害大

“套路貸”

是指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條款,進而認定被害人違約,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行為,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之實。

《人民日報》評論稱,“套路貸”經過精心偽裝,一方面使其被視為普通民事糾紛,而未被深究其中蹊蹺;另一方面,則更是利用難以調查背后黑幕的限制,造成只能根據表面證據處理。

新華網評論稱,“套路貸”屬于知法犯法,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的。

為了規范民間借貸,嚴懲“套路貸”等新型犯罪活動。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

法〔2018〕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多元化融資需求,促進了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完善。與此同時,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也呈現爆炸式增長,給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新的挑戰。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工作的評價、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范化解各類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

“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設局者具備知識型犯罪特征,善于通過虛增債權債務、制造銀行流水痕跡、故意失聯制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證據鏈條閉環抵押車合同怎么寫合法,并借助民事訴訟程序實現非法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對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及銀行流水等款項交付憑證進行審查外,還應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經濟能力、財產變化情況、當事人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情況。有違法犯罪等合理懷疑抵押車合同怎么寫合法,代理人對案件事實無法說明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要適當加大調查取證力度,查明事實真相。

二、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要切實提高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加強對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的甄別抵押車合同怎么寫合法,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的,要及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依法處理。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及違法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切實防范犯罪分子將非法行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決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財產。刑事判決認定出借人構成“套路貸”詐騙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對已按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應當及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三、依法嚴守法定利率紅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依法確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紅線,應當從嚴把握。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對于“出借人主張系以現金方式支付大額貸款本金”“借款人抗辯所謂現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預先扣除的高額利息”的,要加強對出借人主張的現金支付款項來源、交付情況等證據的審查,依法認定借貸本金數額和高額利息扣收事實。發現交易平臺、交易對手、交易模式等以“創新”為名行高利貸之實的,應當及時采取發送司法建議函等有效方式,堅決予以遏制。

四、建立民間借貸糾紛防范和解決機制

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間借貸各類風險中,要緊密結合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探索審判機制創新,加強聯動效應,探索建立跨部門綜合治理機制。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引導社會良好風氣,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加強調查研究。

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重拳出擊

嚴打“套路貸”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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