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5日消息 新修訂的《機動登記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安部公布信息顯示,修改后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共7章93條,此次修訂共涉及78條,其中修改53條、新增25條。修訂主要圍繞深化機動車登記制度改革,新推出3項便利車輛登記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二是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三是推行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

新車上牌免檢,異地購車無需居住證

新規第十四條明確提到:車輛管理所實現與機動車制造廠新車出廠查驗信息聯網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

這意味著,5月1日起,大家在購買非營運私家車新車時,只要車企完成了與車管所的出廠查驗信息聯網,上牌就不再需要過線檢測。

新規第八十九條中提到:辦理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或者居住登記證明。

這意味著,5月1日起,在非戶籍地買車,僅提供身份證就能在非戶籍地買車上牌了,無需提供居住證(暫住證)。

摩托車帶牌銷售,支持“全國通檢”

新規第十四條規定:車輛管理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具備條件的摩托車銷售企業推行摩托車帶牌銷售,方便機動車所有人購置車輛、投保保險、繳納稅款、注冊登記一站式辦理。

這意味著,有條件的城市可以推行摩托車帶牌銷售,購買保險、注冊登記、繳納稅款都可以直接在摩托車銷售處辦理。另外,摩托車還可以實現全國一證通檢,即使在異地車管所也可以方便地對其進行年檢。

同一名下車輛車牌支持互換

新規第20條規定,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機動車的號碼需要互換的,只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兩輛機動車在同一轄區車輛管理所登記;

兩輛機動車屬于同一號牌種類;

兩輛機動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但是,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僅可互換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牌號碼。

同時推出兩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

公安部還推出兩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一是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轉籍、駕駛人考試等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二是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車購稅、交強險、營運資質、體檢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