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至19日,海南省河長辦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分3組對各市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開展了總結評估。在各市縣自評估的基礎上,通過查看資料、實地察看、問卷調查等方式,根據《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總結評估工作方案》及海南省方案的評估要求,從“有名”和“有實”兩個層面進行了全面核查。

總結經驗

促進河湖長制落地生根

本次總結評估結果顯示,海南省及各市縣黨政合力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因地制宜,借助河長制湖長制落實創新河流生態管理和治理的新模式。如省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率先出臺地方法規,使各級河長履職擔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省河長辦創新設立河長助理,極大促進了省級河長指示要求的落實。

經評估,海口市、三亞市、東方市獲評優秀。海口市大力開展美舍河生態修復,使幾十年難以治理的河流涅槃重生,水質不斷得到改善。三亞市首創開展“清五亂”,結合當地河湖污染實際情況,在“四亂”整治基礎上增加“亂排”。東方市開展河長制“六進”,實現黨政軍民學全覆蓋。

海南省通過本次總結評估,提煉出好的做法和典型經驗,分析了當前河長制湖長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工作意見建議,對下一步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地生根、取得實效具有重要意義。

查擺問題

五個“不平等”亟待改進

伴隨著經濟快速騰飛,河湖污染問題不容忽視。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水利部部長鄂竟平在今年的全國水利工作會議上指出,“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水利改革發展的總基調。

新格局下,海南省河湖管控工作仍有待改進。本次評估結果也顯示,目前海南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還存在很多不足,主要體現在五個“不平等”:

一是市縣發展不平等。東線發展快,西線、中線部分市縣為貧困縣,存在工作經費緊張、投入人力物力缺乏等問題,工作推進難,河長制工作進度不平衡。

二是城鎮農村重視程度不平等。普遍存在重城鎮輕農村的現象。根據現場巡河檢查的情況,城鎮普遍好于農村,無論是從治理、保護力度,還是從人員、資金投入上,農村明顯滯后于城鎮。如農村河湖“四亂”情況時有發生,農業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直排、養殖廢水排放還未引起重視,河(湖)長公示牌明顯偏少,群眾主動參與河湖管護的熱情不高等。

三是河長作用發揮不平等。根據各市縣巡河次數、發現問題督辦情況,省、市、縣、鄉級領導重視程度逐級遞減,“上熱下冷”現象明顯。

四是河長制與湖長制發展不平等。全省湖長制工作推進較慢,湖長制滯后于河長制,大部分市縣湖長制工作仍停留在文件上,湖長公示牌明顯偏少。

五是部門工作分配不平等。河長制工作仍是“水務一家挑大梁”,導致部分河長制工作行動緩、見效慢,且各成員單位的工作成果和信息報送不及時。

找準方向

集中解決河湖突出問題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任重道遠,利用好總結評估結果,針對問題找準整改方向十分必要。

海南省將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為指導,落實水利部部長鄂竟平在全國水利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全面監管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集中解決河湖突出問題,守護海南優良的水生態環境。

扎實開展“清四亂”。進一步加大問題排查力度,邊查邊改,邊改邊查,對于圍墾河湖、非法采砂、亂堆亂放、違法違規涉河建設項目等違法問題,依法依規嚴格處置。對于“清四亂”行動中,行動緩慢、敷衍拖延、不作為、慢作為的河長和有關部門,提請省級河長予以追責問責。

強化督查促落實。落實《海南省河長制湖長制規定》,突出河長巡河、會議、解決實際問題的職責,實施上級河長對下級河長的考核。掌握河長履職和河湖管理保護情況,采取一縣(市)一單、約談、通報、掛牌督辦、媒體曝光等方式,跟蹤問題整改。每季度通報河長履職情況,每半年開展河長履職情況排名。

加強部門聯動。省級重點加強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重大行動、專項整治時,省河長辦主動協調,將責任分解到各部門。市縣重點解決部門聯動不到位、溝通協調不及時、匯報工作不到位等問題,突出聯合執法,打擊危害河湖安全的違法行為。

加強運用現代化監管手段。加快河湖信息化建設,完善河湖監測監控體系,運用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技術,及時收集、匯總、分析、處理跨行業信息等,為各級河長決策、部門管理提供服務,為河湖的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加大河湖監管力度。一方面,加大農村河湖監管治理力度,配齊配強村級河湖專管員,加大資金和設備投入,把農村河湖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發動群眾自覺參與到河湖長制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增設市縣交界監測斷面,確保市縣責任清晰。